依法战“疫”·普法同行 || 在家隔离期间,要远离网络赌博
发布日期:2020-03-12 来源:鄂托克旗文明办 责任编辑:
在家隔离期间,要远离网络赌博
案例简介
2020年01月19日,江苏省昆山市居民刘某报警称:其在微信好友的推荐下载了"联发"彩票APP,后被对方以网络购彩可以赢钱为由,通过微信和网银转账,共计投入262095元,后无法提现才发现被骗。无独有偶,2020年2月7日,江苏省高新区吴某报警称:其在一网站上下载了一个赌博APP “大满贯”,后通过在APP充值兑换金币方式玩斗地主、炸金花、斗牛、捕鱼进行赌博,截至2020年2月7日共充值51000元左右,全输掉了。
案例分析
随着互联网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日益加深,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起。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很多人在家隔离。百无聊赖中,有些人无意中迷上了网络赌博。那么对于网络赌博,法律是如何认定和处罚的?
参与赌博是犯法的,如果不以赌博为业,不构成赌博罪,不会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网络赌博罪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赌博已经从地下赌场变成了网络虚拟赌场,赌博的形式也变得五花八门:有比点数、有猜大小、有买数字,包括平时线下的斗地主、炸金花、斗牛等,应有尽有,使玩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赌博项目,增加吸引力。
一般情况下,只需在线注册账户并转入本金,即可选择相应的赌博项目参与投注。相比于传统的线下赌博,网络赌博无时间、空间的限制,借助电脑或手机就可随时随地赌博。玩家投注之后,结算时也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支付方便。玩家的赌博账户和个人存款账户相互连通,实现了快速转入、提取和结算。
网络赌博往往隐藏着各种诈骗手段,不但可以设置玩家输赢概率,想要什么牌来什么牌,作弊手段防不胜防。更有甚者是团伙作案,一旦入套,将血本无归。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网络赌博还是传统赌博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网络赌博比起传统的赌博更容易沦陷,抗“疫”期间,切记远离网络赌博,生活没有捷径,一夜暴富只是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