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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战“疫”·普法同行 || 复工复产期间,谨防陷入应聘陷阱

发布日期:2020-03-11    来源:鄂托克旗文明办    责任编辑:

复工复产期间,谨防陷入应聘陷阱


案例简介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市民陈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通过某APP应聘工作时,被人以“收取服装费和押金”为由收取了1600余元。结果工作没谈成,陈先生欲取回该笔费用时,遭到对方百般拖延,后来上门索款却发现人去店空。


类似案例,全国各地也并不少见。随着“返工潮”来临,有不法分子趁机发布网络广告,以“急招临时工,工资日结”引诱受害人刷单,骗取应聘者健康体检费用、服装费用等钱财。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鉴于疫情影响,有些企业面临重新招工,许多市民面临重新找工作。在此种条件下,有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态,假冒招工企业以“保证金”、“服装费”、“押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市民钱款。


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系违法行为,如果骗取数额较大,则该行为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犯罪。



典型意义


不论是找工作还是做兼职,凡是需要首先付钱的,基本上都不可信。不要轻易在网上透露自己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账户、密码、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等。遇有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或者QQ群招聘兼职刷单的,多为骗局。


建议广大求职者在求职时应该多多注意,选择合法、正规的平台或者途径,劳动法规定不允许企业在招聘时收取应聘者“保证金”、“服装费”、“押金”的费用。如果求职者遭遇“先交费后入职”情形,应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或者选择向劳动部门投诉,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