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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领域专项整治|鄂托克旗公安局发布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鄂托克公安    责任编辑:

为推动诚信领域专项整治,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公安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鄂托克旗公安局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为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对已发布的虚假、失实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迅速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要提高对网上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官方证实或来源不明、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更不能将地域、时间不清的信息加注本地地名及相关信息加以再次转发。自觉做守法公民,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快手、抖音、贴吧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坚决远离网络暴力。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蹭炒热度、推广引流,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

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鄂托克旗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要规范内容生产、审核、发布、传播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各网站平台账号持有人在发布信息前,必须严格审核,对发布到网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群主)要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六、完善谣言标签功能。鄂托克旗各网站平台、政务新媒体账号对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七、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网站、平台和网络账号,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账号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谣言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及线索。

举报电话:110

                       鄂托克旗公安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