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有你有我 || 实地创建指南(公共广场篇)
发布日期:2020-06-10 来源:鄂托克旗文明办 责任编辑:
标准一
显著位置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任何一个出入口可见景观小品(以测评员能够看到为准,不找、不询问)
标准二
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步行500米观察)
有公共卫生间指示牌
标准三
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活动场所及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广场舞活动场所无需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视为合格)
1.场所、设施能正常使用
2.场所设备无被侵占挪用,设施无依靠物(不能倚靠物品)、无覆盖(不能晒被晾衣)
标准四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以上墙、宣传橱窗、固定展架、景观小品等固定形式刊播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包括:善行义举榜、创城应知应会、道德模范事迹以及文明社区、志愿服 务、家风家训、我们的节日、诚信建设、全民阅读、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工作成果展示)
标准五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标准六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1.无乱扔杂物现象(乱扔杂物按次数和处数记,1平方米内无论有多少杂物记一处;正在发生的乱扔杂物行为按次记)
2.无车窗抛物现象
标准七
无随地吐痰现象
1.无随地吐痰现象(随地吐痰按次数和处数记,1平方米内无论有多少痰迹记一处,正在发生的随地吐痰行为按次数记)
2.无打喷嚏不掩口鼻
标准八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公共座椅、垃圾箱、隔离栏等公共设施无损坏
标准九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1.无遛狗者不牵狗绳
2.无宠物便溺
3.无流浪狗
标准十
无躺卧座椅现象
标准十一
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1.有序排队
2.保持适当距离
3.无插队现象
标准十二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1.无垃圾(1平米以内的垃圾记1处)
2.无垃圾筒无分类标识或分类垃圾桶不成组摆放
3.无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筒外有垃圾、无盖、破损、脏污)
标准十三
无违章停车
1.无机动车违章停放(如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不记违章停车)
2.无非机动车违章停放(每3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记1处,非机动车乱停放堵塞交通记1处
标准十四
无停车乱收费
无违规收取停车费、收取停车费不出具票据等行为
标准十五
无占道经营
无占道经营(如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不记占道经营)
标准十六
无小广告乱贴
无小广告乱贴(1平米以内出现的小广告记1处,在当地统一设置的信息栏中张贴的小广告不记乱贴)
标准十七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
无流浪乞讨人员
标准十八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
标准十九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醒目位置)
刊播“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自创公益广告
标准二十
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沿途中有楼梯或台阶的地方: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能够保证乘用轮椅者和老年人正常、安全通行
2.无无障碍设施,但在醒目位置有求助电话
3.沿途无楼梯或台阶,无需设置无障碍设施,此项自动为符合
4.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
5.无障碍通道未被侵占、挪用,无破损
6.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厘米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扶手应保持连贯,无障碍扶手高度应为85-90厘米
标准二十一
设有无障碍卫生间,能够正常使用(无障碍卫生间必须有坐便器或蹲便器和扶手;是单独设立的卫生间或在公共卫生间的一个厕位)
1.有单独设立的卫生间或在公共卫生间的一个厕位
2.有无障碍洗手池
3.有无障碍标识
4.厕所或厕位入口、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出入,回转直径不小于1.5米
5.有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6.未被侵占挪用
7.设施无破损
标准二十二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1.地表及立面无脏污、无积水
2.便纸篓外无污纸
3.厕所内无小广告
4.无明显异味
标准二十三
有文明旅游、遵德守礼提示
有文明旅游、遵德守礼提示
鄂托克旗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