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有你有我 || 实地创建指南(公园篇)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鄂托克旗文明办 责任编辑:
标准一
显著位置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任何1个出入口可见景观小品(以测评员能够看到为准,不找、不询问)
标准二
有文明旅游提示牌,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1.有文明旅游提示牌
2.利用电子屏、展架、小品等形式开展文明规劝、文明告知
3.有文明引导员,主动开展文明旅游劝导引导
标准三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标准四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1.无乱扔杂物现象(乱扔杂物按次数和处数记,1平方米内无论有多少杂物记1处;正在发生的乱扔杂物行为按次记)
2.无车窗抛物现象
标准五
无随地吐痰现象
1.无随地吐痰现象(随地吐痰按次数和处数记,1平方米内无论有多少痰迹记1处,正在发生的随地吐痰行为按次数记)
2.无打喷嚏不掩口鼻
标准六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公共座椅、垃圾箱、隔离栏、雕塑等公共设施无损坏
标准七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1.无遛狗者不牵狗绳
2.无宠物便溺
3.无流浪狗
标准八
无躺卧座椅现象
标准九
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1.有序排队
2.保持适当距离
3.无插队现象
标准十
入口地面有1米线(入口、闸门、收银台等需要有序排队的位置自动得分)
入口、闸门、收银台等需要有序排队的位置有1米线
标准十一
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步行500米观察)
有公共卫生间指示牌
标准十二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1.无垃圾(1平米以内的垃圾记1处)
2.无垃圾筒无分类标识或分类垃圾桶不成组摆放
3.无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筒外有垃圾、无盖、破损、脏污)
标准十三
无违章停车
1.无机动车违章停放(如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不记违章停车)
2.无非机动车违章停放(每3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记1处,非机动车乱停放堵塞交通记1处
标准十四
无停车乱收费
无违规收取停车费、收取停车费不出具票据等行为
标准十五
无占道经营
无占道经营(如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不记占道经营)
标准十六
无小广告乱贴
无小广告乱贴(1平米以内出现的小广告记1处,在当地统一设置的信息栏中张贴的小广告不记乱贴)
标准十七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
无流浪乞讨人员
标准十八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
标准十九
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随机询问5名游客
标准二十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醒目位置)(往年体系标准)
刊播“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自创公益广告
标准二十一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入园需收费的公园)(参照其他省区标准)
1.位置显著(以测评员能够看到为准,不找、不询问)
2.有行业规范(有标识和内容,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或自行制定均可)
标准二十二
无损坏古迹、花草树木现象,植被完好,无裸露现象(参照其他省区标准)
标准二十三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1.地表及立面无脏污、无积水
2.便纸篓外无污纸
3.厕所内无小广告
4.无明显异味
标准二十四
设有无障碍卫生间,能够正常使用(无障碍卫生间必须有坐便器或蹲便器和扶手;是单独设立的卫生间或在公共卫生间的一个厕位)(参照其他省区标准
1.有单独设立的卫生间或在公共卫生间的一个厕位
2.有无障碍洗手池
3.有无障碍标识
4.厕所或厕位入口、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出入,回转直径不小于1.5米
5.有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6.未被侵占挪用
7.设施无破损
鄂托克旗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